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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师范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7月21日 14:58  点击:[]

包头师范学院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库管理,减少项目计划编制的盲目性,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加强项目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审核把关,结合学校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征集

第二条 项目征集的申报主体项目征集的对象为包头师范学院的各教学单位(学院)、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群团部门等。

第三条 项目征集的范围主要为中央、地方资金项目和学校重点建设发展项目。

第四条 项目征集的流程:发展规划处按照年度工作进度安排预先发布项目储备库征集通知。各项目需求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提交项目归口统筹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统筹管理部门经筛选、论证后提交发展规划处。

第五条 项目征集的原则如下:

1.目标导向,创新驱动

项目要围绕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及年度重点任务,以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提升办学水平为导向,创新建设发展路径,鼓励通过协同创新建设模式,形成整体发展优势。

2.论证科学,实施可行

项目要注重可行性论证,从建设内容、预算编制、实施控制、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等全方位进行科学论证。

3.先有项目,后有预算

项目要确保能够落地实施,注重前期调研,明确建设内容与实施条件,在充分调研(涉及货物购置需先询价,并提供询价佐证)的基础上编制预算,新建项目要明确建设实施场所与实施条件。

4.量入为出,开放共享

项目要避免同质化,坚持量入为出、同类融合、开放共享。

5.两级统筹,归口管理

学校项目实施两级统筹管理,即学校一级统筹管理和项目归口部门二级统筹管理(归口统筹管理)。

第三章 项目库管理

项目依托项目库进行管理。项目库是对申请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征集储备、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立项管理的管理信息数据系统。

第六条 项目库实施分层管理。由初选库、预备库、储备库、执行库构成。初选库由各单位、各部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自行论证、评审、筛选、排序等工作,经学院(部门)相关决策机构和程序通过后生成初选库项目。

预备库由归口统筹管理部门管理。归口统筹管理部门负责从初选库提取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筛选、排序等工作,生成预备库项目。

储备库由发展规划处管理。发展规划处负责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需求,经过立项申报、分类筛选、评审论证、择优排序建立项目储备管理系统,并从预备库提取项目进行论证、评审、筛选、排序、上报学校及上级部门等工作。

执行库由财务处管理。财务处负责根据年度上级单位项目申报要求,对储备库项目在正式上报上级单位前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主要包括上报项目的支出预算与学校整体支出预算统筹审核、预算经济分类细化及绩效目标调整等,经学校党委会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获批的执行项目预算调整与绩效评价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分为直接申报和论证申报两种类型。

直接申报的项目不纳入储备库管理,但需纳入执行库进行实施与绩效管理,包括:由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对口下拨或直接审批立项的、无需事前申报或事后再分配的年度常规即时性申报项目,包括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项目、教学科学研究类项目、科研平台项目、基础科研业务经费项目、人才工程类项目、已获批上级财政支持的一流专业或课程建设项目、国际交流合作专项项目等。

论证申报的项目包括:党建与思政类、教学建设类、学科建设类、科学研究类、引进人才类、综合性教育培训类、文献图书与数据库类、基建与基建维修改造类、校园信息化建设类、后勤维修与运行服务类、大规模设备新购更新类、安全保卫类、其他类等非直接申报的项目,要按照论证申报的项目管理流程纳入储备库管理,直至正式立项后,纳入执行库进行管理。

第八条 论证申报项目的归口统筹管理部门及分工如下:

1.党建与思政类:党委组织部负责归口统筹管理党组织建设类项目,党委宣传部负责归口统筹管理思想阵地建设类,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归口统筹管理思政类项目。

2.教学建设类:教务处负责归口统筹管理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公共智慧教室与多媒体教室建设、教学资源平台与管理平台建设、教学软件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归口统筹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等项目。

3.学科建设类:研究生院负责归口统筹管理,包括:学科建设项目,研究生实验室建设、研究生教学平台与管理平台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专业和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

4.科学研究类:科技处负责归口统筹管理,包括:科研平台建设,成果出版类等项目。

5.引进人才类: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归口统筹管理。

6.信息化建设类: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归口统筹管理,包括: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机房工程、互联网服务与安全、数据管理、网络信息化技术服务、信息化系统与数据库等项目。

7.文献图书与数据库类:图书馆负责归口统筹管理。

8.教育培训类: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归口统筹管理综合性教育培训,各培训需求单位需要教师教育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协调支持的其他类别的师资培训等项目。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归口统筹管理职前培奍,职后技能提高等项目。

9.基建修缮类:基建规划处负责归口统筹管理。

10.后勤服务类:后勤及运营管理处负责归口统筹管理。

11.大规模设备新购更新类: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归口统筹管理。

12.安全保卫类:安全保卫处负责归口统筹管理。

13.其他类:由学校研究确定归口管理部门。

第九条 项目库管理的原则如下:

1.先有项目、后有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围绕项目库进行编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实行项目库管理。应充分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和排序后进入学校项目库,视财政拨款状况择优安排。

2.保障重点、突出特色。项目库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保障重点,突出特色。

3.滚动管理、强化约束。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定期开展年度项目入库工作。项目预算严格按三年滚动规划进行控制,做好部门规划与三年滚动规划的衔接,做到及时入库、定时清结、滚动管理,强化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

4.过程监督、效果评估。经立项的执行项目,由财务处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经费支出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发展规划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完成项目的实施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年度申报项目是否予以入库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完整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等。

合规性: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完整性: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内容填写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所需材料是否齐全等。

必要性:主要是指项目建设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是否存在重复、交叉等。

可行性:主要是指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可行,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等。

合理性:主要是指项目的规模、预算资金需求、绩效目标设置是否合理,评价指标设置是否科学等。

第十一条 项目的排序按照如下原则:

1.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重大项目、急需项目、一般项目和其他项目排序。

2.按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进行排序,原则上优先排列延续性项目。

3.同等条件下,先进入储备库的项目优先排序。

第十二条 项目入储备库前,需由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归口统筹管理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后,方可列入学校项目储备库。进入储备库的项目应包括立项依据、实施主体、可行性论证、实施周期、绩效目标等。

涉及软件平台类项目,需提供试用报告。各归口管理部门所统筹的信息化部分,须由网络信息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技术审核,审核通过方可入项目库,审核不通过需要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可入项目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列入学校项目库:重复建设的项目;以前年度已安排实施,但未及时按期完成或未按期完成资金支付的项目;经验收不合格、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项目单位三年内再次申报的项目;编制不规范、论证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

需经发改委、土地部门、环保部门和管理部门许可、审批或备案,但尚未取得批复文件的项目,可由学校申报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项目归口统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论证报告,并经学校一级统筹管理部门论证后,纳入学校项目库作为备选项目,待项目申报部门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后,学校予以推荐申报立项建设。

第十三条 项目一级统筹管理部门职责与分工如下:

1.发展规划处负责牵头制定学校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项目入库前的征集、论证、遴选与排序;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项目库建设与信息化系统管理;年度项目整体申报材料上报学校;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2.财务处负责制定专项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制度与流程;年度项目整体申报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专项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安排与调整;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及时向其他一级统筹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预算资金安排、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资料;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管理与监督;协调联络项目资金来源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与流程;制定货物类软件类验收制度与流程;组织资金来源已落实的校级采购项目;组织货物类验收工作。

4.审计处负责制定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制度与流程,开展基建、修缮类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 二级统筹管理部门(归口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理项目预备库,设定项目绩效目标;项目汇总筛选、集成论证;向项目储备库提交项目集成论证的申报材料;涉及信息化的项目提交网络信息中心进行技术审核;牵头组织项目预验收;配合一级统筹管理部门开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监控与推进、项目实施效果评估、项目绩效评价等。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管理初选库,开展初次项目论证与询价(需有佐证材料);编制项目初次申报材料并提交项目归口统筹管理部门;项目申报材料的二次修改完善;已入库未获财政立项项目的动态调整与完善;获准财政立项项目的实施;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按要求进行项目经费支出;推进项目实施;项目预验收、配合项目结项验收;配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与实施效果评估等。

第四章 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执行库项目按照项目申报时设定的实施目标进行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实施效果不理想的,督促其整改。项目实施效果将作为今后申报项目是否予以入库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执行项目库中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由财务处对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执行库项目支出预算均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其他相关内容等。

储备库项目推荐申报立项,执行库项目开展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切实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计与评价质量。

第五章 项目的清理与滚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清理出项目库:

已经完成的项目;被撤销或被有关部门勒令终(中)止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部门提出撤项申请并由发展规划处签署撤项意见的储备项目;项目实施效果评估不理想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跨年度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撤项申请并由财务处签署撤项意见的执行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的滚动。

延续类项目直接滚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并严格按照计划逐年编报;已入学校项目库、未被立项的项目滚动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及时更新与完善项目申报材料后,并在以后年度优先安排。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等按照财政部门和学校财务处项目经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采购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基建、改造修缮类等需审计的项目,按照审计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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